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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招生對象:

      113學年度市立幼兒園及市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(以下簡稱各園)招生之「適齡幼兒」為設籍或居留本市之外籍、華裔(須出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,學區劃分以居留地址為準)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。
        (一) 市立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:以先招收5足歲幼兒為主,再招收4足歲幼兒,倘有缺額須招收3足歲幼兒。
        (二)  市立幼兒園:收托2至5足歲之幼兒。以年齡分班招收適齡幼兒,各班如有缺額得混齡編班,惟2足歲幼兒班級不得與其他年齡幼兒混齡。

      二、 招生年齡
        (一)2足歲:民國110年9月2日至民國109年9月1日出生者。
        (二)3足歲:民國109年9月2日至民國108年9月1日出生者。
        (三)4足歲:民國108年9月2日至民國107年9月1日出生者。
        (四)5足歲:民國107年9月2日至民國106年9月1日出生者。

      三、 本園113學年度新生招生人數
        (一)二足歲幼幼班二個班:新生32人。
        (二)混齡班三個班:今年對外缺額0人。(全部原園直升)